发布时间:2024-10-26 11:10:55 人气:
附件: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追加企业第二批核定结果.pdf
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在8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(邮寄地址■■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,收件电话)◆◆■■,并于封面注明“资质核查异议材料”■★■★◆;同时,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(电子邮箱地址★★■:◆■■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■◆■◆,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■■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逾期将不予受理◆■。